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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
银党办〔2018〕36号
2018-10-17 18:44:00    来源:贺兰党建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0-17 18:44: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和《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更加精细、优质、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公开透明、全面务实”的原则,通过完善优待内容、创新优待方式、明确优待职责、提升优待质量,为高精尖缺人才提供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的优厚待遇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缺人才包括银川市各领域优秀科研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包括从国内外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市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 凡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颁发《银川市高精尖 缺人才证书》,享受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优厚待遇和服务。

  第二章 人才分类及认定

  第五条 坚持高精尖缺人才分类服务,根据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 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实施 细则》。认定标准根据情况每 2—3年调整一次。其他具备高精 尖缺人才专业水准、尚未明确的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 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同一人才入选不同层次人才工程、获得不同层次荣誉奖项、主持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初次认定时按最高层次执行。

  第六条 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三章 优厚待遇内容

  第七条 加强政治引领。注意推荐高精尖缺人才和一线专家 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根据事业需要选拔推荐优秀专家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任职。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社会影响力较大、公认度较高的荣誉评选中,注重选拔推荐一批高精尖缺人才。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机制,对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应确定为用人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或推荐为上级部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高精尖缺人才取得重大成 就、罹患重病时应及时走访、看望、慰问。

  第八条 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以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等方式,围绕智能制造、“互联网+”、健康中国等背景下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的培育及本市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配套出台《银川市支持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实施细则》,为银川新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根据行业差异、项目类型、体量大小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按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4个层次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分别为:一类项目600—1000万元;二类项目 300—600万元;三类项目 100—300万元;四类项目 50— 10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核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 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及相应金融支持。

  第九条 建立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制度。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支持人才在银安心干事创业。对经认定的全职型高精尖缺人才,按 A、B、C、D、E类人才层次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 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型的上述人才每年分别给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和 0.5万元的生活补贴。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年末经审定后一次性发放,最长连续发放5年。

  第十条 建立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制度。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按照人才层次,为从宁夏 回族自治区外新引进、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精 尖缺人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B、C、D、E类人才分别提供面积为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每月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可享有面积为 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 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每年赠予20%产权,一届期满(5年)享有全产权;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分别享有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届期满(5年)后兑现完毕。

  第十一条 户籍办理。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选择在我市任意县(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用人单位协助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办结。

  第十二条 子女入学。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解决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三条 配偶就业。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实施细则》,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照相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协调解决。人才配偶无正式工作的,经申请每年可给予1—2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连续发放 3年。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配套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 保健实施细则》,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确定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每年为高精尖 缺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A、B类人才按照每人2万元 标准,C、D类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具体落实。E类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银川市每年组织部分高精尖缺人才开展区内外休假疗养,D类及以上高精尖缺人才一般每5年左右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E类人才开展休假疗养活动。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全职引进型高精尖缺人才到银川工作后,人社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一般应在提出申请后的30天内办结。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银川就业、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有银川市民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为外籍人士的,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科研服务。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科技项目时,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人才需要借助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平台、科研设施设备进行实验和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由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协调申请无偿使用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信息管理平台资源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也可每年向科技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使用。

  第十七条 工商服务。经认定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工商登记专人咨询指导、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费查询、商标注册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十八条 税收服务。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领办、创办企 业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 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各级税务部门应重点在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加强指导宣传,确保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文件的税收减免政策。

  第十九条 海关服务。海关对各类高精尖缺人才出入境给予通关便利。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验放等手续。对人才入境携带规定范围、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税验放。因工作需要从境外临时运进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学物品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出具保函,海关按照暂时入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监管其 复运出境。对在节假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 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银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可办理最高 5年期工作许可,并为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许可,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人才所在单位重点负责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及服务工作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在银川市民大厅等地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

  第二十四条 推动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人才”的管理服务机制,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推动“银川人才云”平稳运营,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 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申报、网上办事,真正实现“不见面、马上办”,切实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督促各项优待服务事项贯彻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银川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列各类高精尖缺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待服务政策。本办法相关政策与我市现行人才优厚待遇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标准从高、政策从优”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涉及市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所需 人才经费由市、区按 7:3的比例分担;涉及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所需人才经费,由各县(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暂行)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暂行)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医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5、“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自治区“塞上英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

  6、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教师、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7、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

  1、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人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自治区“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人”“塞上农业 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 2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内外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

  5、地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公司部门及分(支)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创新人才。

  E类:优秀骨干人才。主要包括:

  1、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自治区骨干教师;地市级名师、名医工作室、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银川市“凤城名师”“凤城名医”“凤城工匠”等;享受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并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三年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

  4、通晓国际法律、国际贸易等国际规则,精通英语等外国语言,持有相关领域资格证书的国际化人才。

  5、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够解决特别的技术难题,行业公认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

  6、为推动银川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及科研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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